政府部门对青藏高原地热资源开发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规划引导、简化审批、财政补贴、技术支持等方面,以下是具体内容:
国家层面政策
鼓励建设示范项目:2021 年 9 月,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印发《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稳妥推进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,在西藏、川西、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。
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:2019 年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(试行)》,规定全面推进包括地热在内矿业权竞争出让,各类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地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。
地方层面政策(以青海、西藏为例)
规范资源开发:《西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〉办法》提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、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热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,科学划定地热水资源保护范围,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当采用合理工艺,严格控制开采量,保持采补平衡。
提供奖补支持:《昌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(试行)》提出,对利用地热温泉投资 1000 万元以上新建生态康养旅游项目的企业,在项目竣工并全部验收合格后,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。
制定发展规划与方案:青海省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》,提出到 2025 年建立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体系,建成 1-2 个地热能源发电示范项目等目标。鼓励西宁、海南、海西等地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,实现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。
优化审批流程:对青海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,明确不同规模项目的备案部门。同时,对于涉及地热能开发矿业权取得、取水许可证审批、项目开发备案等,各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、集中审批等方式,优化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。
支持技术研究与示范: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》,支持干热岩等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示范,建设共和、贵德 “零排放” 供暖示范城市。
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:《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提出,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基地化、规模化、一体化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地热能项目开发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开发利用地热能供热的支持政策,推广清洁能源供热技术。
青海:
西藏: